一、采购人名称:浙江理工大学网控中心
二、单一来源编号:ZLG-DYLY-20171115
三、采购项目名称:电子邮件系统技术服务
四、采购组织类型:学校组织采购
五、采购项目概况(内容、用途、数量、简要技术要求等):
序号
| 项目名称
| 采购数量
| 单位
| 预算金额(万元)
| 备注
|
1
| 电子邮件系统技术服务
| 1
| 项
| 6.50
| |
六、拟采用的采购方式:单一来源采购
七、申请理由:
我校于2013年采购网易企业邮箱,2013年底正式上线使用,已稳定运行4年。杭州楚迪科技有限公司是网易企业邮箱在杭州的供应商,网易企业邮箱系统为我校提供教师邮箱用户数2500个、学生邮箱用户数30000个和不限用户数的校友邮箱,提供不限容量的邮箱空间和2G个人网盘以及我校独立域名的邮箱登陆网站;网易还为我校定制化开发了一个IT服务自助平台,该平台是我校公共IT服务的统一账号管理平台,设计复杂,对接了邮件系统、VPN认证系统、网盘、无线网认证系统,用户账号由自助平台同步到其他系统中,用户也可以在自助平台上修改其他系统的密码,该平台目前是由楚迪维护,如果使用其他邮件公司的产品,则需重新定制化开发IT服务自助平台,会增加时间成本和经费投入,并且会影响校内师生正常使用其他IT服务。我们认为网易企业邮箱的功能和性能、反垃圾、反病毒、售后服务响应等方面完全满足我校需求,上一轮合同期内原供应商完全履行了合同的各项约定。
为保证全校师生邮箱正常运行,确保正常的行政、教学、科研工作秩序,同时考虑到时间紧迫(所有用户邮件的迁移和邮箱账号的迁移需要大量时间),项目的系统性、专业性和独有性以及用户使用习惯等特点,我校基于原招标要求的前提下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“邮件系统技术服务”的采购,这也完全符合《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十一条第(一)款“若更换承接主体,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,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,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”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。
八、拟定供应商:
1、拟定供应商名称:杭州楚迪科技有限公司
2、拟定供应商地址:杭州市西湖区通普路中天MCC-2座616室
九.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:
专业人员姓名
| 专业人员职称
|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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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纪林
| 副教授
|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
|
孔琳俊
| 高工
| 浙江财经大学
|
王晓军
| 高工
|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
|
十、专家论证意见:
经论证,认为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,主要理由如下:
1.在上一轮合同期内,原供应商较好地履行了合同的各项约定,提供的各类服务得到了学校充分的认可。
2.邮件服务具有连续性,采购新的系统需要迁移账号和邮件,服务会中断,难度和复杂度都非常大,在短时间内无法完成。
3.若采购新的系统会影响用户的使用习惯,导致用户体验不好。
4.IT自助服务平台是学校全校性的公共IT服务的平台,若更换厂商重新定制化开发会增加时间成本和经费投入,同时可能导致其他系统不能正常使用。
5.根据《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》(浙财采监〔2014〕28号)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若更换承接主体,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,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,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”,为保持项目建设、运维的延续性和稳定性,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。
十一、其它事项:
若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, 可以在公示期限内(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),以书面形式向学校采购部门或纪委监察部门提出异议。
十二、联系方式:
1、采购人: 浙江理工大学采购中心
联系人: 兰玲
电话:0571-86843939
传真:0571-86843156
2、纪委监察处: 电话 0571-86843028
浙江理工大学采购中心
2017-11-15